人民網溫宿11月18日電(通訊員 甘業霞)男子劉瑞因手頭拮据,竟對雇主剛領回來的棉花款動了心思。誰成想得手後的劉瑞卻在攜款潛逃的途反糟了賊。近日,新疆溫宿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劉瑞盜竊案,判處被告人劉瑞有期徒刑五年,並處罰金五千元。
  原來,劉瑞的雇主王鑫在2013年11月1日將棉花賣後的六萬多元錢放在了家中,哪成想在11日準備給在外求學的女兒打錢時卻發現錢已經不翼而飛。報案後,警察認定門窗完好的情況下應該是熟人作案。而此時,王鑫發現自家的拾花工人劉瑞連拾花費都沒有領就消失了。於是警察將劉瑞列為該起盜竊案的嫌疑人,2014年4月10日溫宿縣公安局將身在阿拉爾的劉瑞拘傳到案。
  到案後,劉瑞對自己的盜竊行為供認不諱。供述自己在2013年9月間受雇王鑫從事棉花采摘工作過程中,從王鑫與家人的談話中得知了王鑫房門鑰匙的存放處。2013年11月初,劉瑞得知王鑫將賣棉花所得錢款未存入銀行。同年11月10日,劉瑞在採摘棉花過程中,秘密潛回王鑫的住處,找到王鑫的房門鑰匙併進入到屋內,將王鑫存放在家中的69000元現金盜走。然後對於盜竊所得的69000元現金,劉瑞也已不知道去向。原來在盜竊成功返回河南老家的火車上,劉瑞喝了一瓶包穀燒白酒,等醒來後錢已經被他人盜取。
  溫宿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劉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且數額巨大,其行為符合我國刑法有關盜竊罪的構成要件,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瑞犯盜竊罪,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充分,罪名成立。遂作出以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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